消費卷

2008120810:00
轉自中國時報
立法院昨日朝野協商確定,只要在明年三月底前出生、具戶籍的國民,都可領取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,九月底前使用完畢。需注意的是,三月卅一日當天出生的新生兒,父母必須注意到戶政機關的下班時間,只要來不及在三月卅一日報戶口,就不具備領取資格。

 立法院院會今日可望三讀通過《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》,預算案預計年底通過,明年一月十八日即可展開第一波發放作業。

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,內政部首波會以條例生效日具有戶籍者進行造冊,讓民眾可在一月十八日領取消費券,預計二月、三月會再以異動名冊的方式,新增新生兒的名冊給郵局,通知當事人到郵局去領。

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召集朝野協商《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》,民進黨仍堅持發放三千八百元現金取代三千六百元消費券,避免產生偽造、變造等問題。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說,如果朝野協商仍無共識,黨團會要求表決,讓社會了解黨團態度。

 協商過程中,國民黨立委紀國棟爭取懷孕胎兒也可領,簡太郎說明,並非忽視胎兒的權力,而是消費券必須在半年內使用完畢,很可能胎兒未出生,消費券使用期限已到。紀國棟不再堅持,以三月底為期限,讓消費券可趕在四月底前發放完畢。